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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/參考技術報告
代表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 1. 不應為通過教學成果外審之三個作品,但可為教學成果外審作品之統合與深化 2. 代表教學技術報告應選擇下列 五款中至少兩款 類型:
3. 應於升等前一年內完成 公開發表 與 諮詢 。 4. 公開發表會由教務處統一於每學期初舉辦,教師須於開學前向教務處提出發表申請;若欲以其他形式發表者,應於發表前六個月向教務處提出,並通過由副校長、教務長、院長組成之外審小組審核,始得辦理。
5. 代表著作公開發表會舉行相關資訊請請見本站 網頁,公開發表會申請表請見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附件三。 6. 代表著作專家諮詢費、評論費由申請教師自行負擔。 本費用比照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支付,不得超過2000元。
參考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 1. 可為教學成果外審之作品 2. 其他可證明教師教學或研究成果之文件。
升等 代表與參考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 時間限定 代表教學技術報告: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技術報告,並以在本校任教期間發表者為限。 參考教學技術報告: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技術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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